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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条96项政策措施 为“科技兴蒙”行动按下快进键

2020-10-29 16:27:50 来源:科技日报

  

  《关于加快“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就提升企业主体地位提出了多项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的政策措施。图为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威丰稀土电磁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线,该公司生产的极薄取向电工钢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记者 张景阳摄

  10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加快“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据悉,这一最新政策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全面梳理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528份科技政策文件的基础上,通过调研、学习考察,与有关部门多次协商、反复沟通、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共8个部分30条96项具体政策措施。

  内蒙古科技厅副厅长张志宽向记者介绍说:“2019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科技部举行部区会商,形成了‘科技兴蒙’行动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使之成为国家全面支持内蒙古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举措,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也对‘科技兴蒙’行动作出安排部署。作为‘科技兴蒙’最为全面系统的意见指导和政策支持,此次出台的30条新政将为内蒙古这一重要战略部署注入新活力、按下快进键。”

  优化布局 使创新载体更稳固

  创新平台载体的数量与质量是区域创新能力最直观的体现。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已在若干重点方向、关键领域以及优势区域,打造了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平台和载体,逐步构建起自治区创新体系的“四梁八柱”。但创新平台载体建设质量不高,交叉重复、布局不优等问题仍然存在。

  “针对这些问题,《若干政策措施》从优化布局、引导建设、完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平台载体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吴苏海介绍说。

  在《若干政策措施》中可以看到,优化布局被作为统筹和推进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的抓手。落实到“科技兴蒙”的具体行动中,则体现为首先要按照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类优化整合各类创新平台;其次是建立评估退出机制,稳量提质,激励与约束并重,最后是建立稳定支持机制。

  吴苏海告诉记者:“具体到政策支持上,我们将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每年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每年给予不低于100万元支持,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最高2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进入全国排名前60名、年度排名提升5位以上以及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予以一次性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近年来,内蒙古“三区两中心”的建设取得了实效,基本形成了以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稀土技术创新中心为支撑的发展布局。而根据此次政策的计划要求,自治区财政将连续5年,每年分别对呼、包、鄂三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予以5000万元的支持;每年分别对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予以5000万元支持;每年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予以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用于开展研发活动。

  强化地位 为创新主体提升动力

  在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的大背景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最活跃的技术创新主体。《若干政策措施》中就提升企业主体地位提出了多项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的政策措施。

  内蒙古科技厅党组成员陈志谦介绍:“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我们首先提出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规范研发费用核算。这一制度将推动企业从制度上保障研发投入的持续稳定,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壮大企业发展后劲。其次是提出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最高为500万元,用于技术研发;提出完善突出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机制,提高创新指标考核权重,将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增量部分按150%加计。”

  在梯次培育科技型企业方面,《若干政策措施》还提出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培育支持体系;首次提出鼓励区外科技型企业和科研人员来内蒙古创新创业,来内蒙古设立的科技型企业,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得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

  在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方面,新政策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成立自治区科技投资集团,统筹管理科技创新类基金。

  “近两年来,科技成果质押融资工作在内蒙古取得了实效,本次新政策中也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平台体系,加大科技成果质押融资补偿力度,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陈志谦强调指出。

  激发活力 在服务措施上做足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在生命科学、生态治理、现代农牧业、稀土基础研究及应用等众多科研领域拥有享誉国内外的科研成果,而激发科研动力、创新活力,是“科技兴蒙”行动的重要抓手。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若干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到应放尽放、能放尽放,最大限度为科研机构和人员“松绑”“助力”成为一大亮点,具体的新举措多达十条。

  “我们将在‘科技兴蒙’行动中进一步赋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例如在《若干政策措施》中,建议和指导这些单位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允许设立企业性质的技术转移机构,或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允许预算单位将承担的科研项目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这些政策都将有效激发科研动力和创新活力,结合实际将‘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内蒙古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处长韩勇介绍。

  韩勇表示,《若干政策措施》的逐步实施,将进一步给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简化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如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将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而且,部分项目经费还将使用试行“包干制”。

  记者在《若干政策措施》中还发现,在进一步强化科技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方面有着多项服务奖励政策,如内蒙古将对有潜力参选院士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行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专项资助,用于开展科研活动;对内蒙古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按国家奖金额度的5倍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和奖励;对刚性引进的六类人才子女需要在内蒙古当地入学的,由有关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落实。

  韩勇最后介绍说:“为科研单位‘松绑’,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多的科研机会,就要在具体服务措施上做足文章。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在制度上的管理创新,这次《若干政策措施》还建立了创新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比如,因不可抗因素未实现预期目标或失败的重大研发项目,经专家评议确有重大探索价值且项目承担人员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的,将继续支持其开展研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先行先试和无意过失导致的偏差失误,则免除相关责任。”(记者 张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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